“管理办法”的认证机构在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,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,最近国家认监委向当地检验检疫局和省,自治区,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(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)和权威认证发布公告,认证机构办公室备案工作作出规定。通知指出,“认证机构管理办法”正式实施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证机构办公室记录。通知明确认证机构设置,人员调整,地址变更,注销备案事项需提交的材料,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认证代理机构备案信息,报告、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